近日,广东惠州博罗县养户汪细华向记者反映,称自己从当地动保经销商康尔优动保药业有限公司处,所购的由青岛易邦生物公司生产的禽流感疫苗货不对板,导致鸡场超1.1万只鸡因禽流感相继死亡,于是向易邦生物索赔65万元。事发后,博罗县石坝镇畜牧站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解剖、采样后,送惠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,经查排除禽流感,诊断为禽霍乱。
事情演变至此,先把汪老板的损失放到一边不论,问题似乎并不算大:因为导致1.1万只鸡死亡的“罪魁祸首”,并非汪老板笃定的禽流感,而是禽霍乱。根据常理判断,你不能指望一个单独预防A疾病的疫苗,还可以买一送一,附带对预防B疾病也有奇效。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这既证明不了该款疫苗产品的有效,也无法证明其无效。而大多数时候,没有坏消息本身就是一个好消息。
不过,事件远比想象中的要复杂。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,易邦生物提供的疫苗产品质量有问题,但它存在一个更大的问题,涉事的产品并没有获得批文许可,涉嫌违规。不错,易邦生物有获得批文的禽流感疫苗产品,但其售卖给汪老板的产品却是另一款产品:该公司生产的禽流感疫苗和新流二联的混合疫苗。单联禽流感疫苗为绿瓶盖装,混合疫苗为红瓶盖装,前者有准生证(批文),后者没有准生证,蹭的是前者的批文。
或许有人对此不以为意,按一般的理解,如果A、B两种单联疫苗都安全,那把两种疫苗混在一起,也会是安全的。只是,疫苗生产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,必须通过长时间严格、严谨的试验来验证,它讲究的是科学,而不是“想当然”。虽然有执业兽医认为,科学混合的疫苗在技术层面不存在问题,但不遵医嘱,擅自使用混药混针还是存在不小的风险:一般情况不出问题,那也就意味着可能出意外。万一这个“意外”放出来的,是一个住在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呢?
有长期接触一线养殖的动保从业者透露,混合疫苗销售,导致疫苗标签与实际的产品成分不符,其实是一个普遍存在、具有双面性的行业现象。其土壤在于市场对“混合疫苗”有需求,一些养殖企业、养殖户做动物免疫时,往往为了减少抓鸡、抓鸭子等动物的次数,将几种疫苗混合注射。为了图操作方便,有时候他们直接要求厂家提前混合后购买。但由于兽药疫苗的批文滞后于市场需求,这种产品在法律上常常缺乏合法身份。
就事论事,没有准生证的混合疫苗未必就是有害的。不过,这种潜规则却是对规则公然的破坏。如果对“混合疫苗”不加以控制,部分企业就可能为了利益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导致不合格品破坏市场。今天对混合疫苗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明天厂商就可能食利而胆肥,做出违法犯罪的勾当来。今年就有媒体报道,四川某生物公司将益生菌按随机比例混合后,冠以“猫瘟疫苗伴侣”“犬二联疫苗伴侣”等宠物疫苗的名义售卖。试想,如果动物用狂犬疫苗也是这样的产品,有人恰好被中招的狗咬到了该咋办?
不知公众是否还记得,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,公众对国内奶粉产品的信任直接坍塌?灾祸的源起,就在于向动物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成了行业潜规则。为迎合养殖户需求,商家私下混合动物疫苗售卖会不会产生类似的问题?导致同样的风暴?恐怕谁也无法百分百保证。毕竟,混用的疫苗进入鸡鸡鸭鸭体内,有可能因分解、反应而产生有毒物质,但这些有害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,并积累到一定剂量的时候,可能就会让人患病乃至诱发死亡。
目前,广东省主管部门已经关注到了这起“1.1万只鸡死亡”事件,希望调查和处理不要局限于个案,而是要对疫苗混用的潜规则和乱象也一并调查,并推出后续的综合治理措施:一方面,要在确保科学安全的前提下,尽可能解决“批文滞后于市场需求”的问题,另一方面则要对相关行为严厉整治,毕竟失管的疫苗混用行为关涉食品安全,对其再怎么关注和重视都不过分。
撰文:胡一刀
来源:南方农村报借钱杠杆炒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