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内容由本站根据公开信息整理,由算法生成(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),与本站立场无关,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。本文为数据整理,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投资有风险,请谨慎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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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券代码:148004 债券简称:22 广发 Y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(第二期)(以下简称“本 期债券”)将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(因 2024 年 7 月 27 日为休息日,故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)支付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。为确 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次级债券(第二期)。 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。 息年度的 7 月 27 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,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,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《递延支付利息公告》为准。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,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《递延支付利息公告》。 的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》 (编号: 信评委函字[2024]跟踪 0169 号),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,评级展望为稳定;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。 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上市交易。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“22 广发 Y2”的票面利率为 3.53%,本次付息每手(面值 1,000 元)“22 广发 Y2”派发利息人民币 35.30 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8.24 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 RQFII)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.30 元。 三、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其后第一个交易日) 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深交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。 五、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,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 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。 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)、《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08 号)以及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等规定,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,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,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。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:刘海晖、邓佳、陈孝钦、曹旭 电话:020-66338888 传真:020-87590021 联系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:宋岩伟、王怡斌、张智骁 电话:021-23153888 传真:021-23153500 特此公告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